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副会长、全国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MPAcc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 2001年成为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7年成为教育部“国家级教学名师”。主要从事财务会计研究,有着丰富的财务会计方面的相关知识,授课风格严谨详细,理论扎实。
东北财经大学
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研究生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成本研究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辽宁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等。在《会计研究》《南开管理评论》等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著作、教材、译著10余部,主持、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财政部等课题多项,获得教学和科研奖励多项,曾担任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获批辽宁省“特聘教授”(2013) ,入选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学术类)”(2007)、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3)及辽宁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3)。对会计准则有深入研究,多次受邀出讲新会计准则,并参与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授课深入浅出,启发式教学得到广大会计从业人员的好评。
东北财经大学
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副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自任教以来,在省级、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编写著作20余部;参加国家级、部级科研课题研究3项,省级科研课题研究8项,其中自己负责完成课题1项。获得多项荣誉:2001年被确定为“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获2000~2001年度东北财经大学教学课堂大奖赛三等奖。所撰写的论文多篇获奖,《会计专业主干课程基本内容交叉问题的研究》获辽宁省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宝洁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模式启示》、《强化管理会计地位与作用的对策》、《成本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关系探讨》均获辽宁省科协优秀论文二等奖;《管理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内容交叉问题的探讨》获辽宁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 讲课思路清晰,喜欢理论联系实际,善于化繁为简,阐述透彻,语言生动,很有亲和力。
东北财经大学
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9月入选财政部全国会计学术领军(后备)人才项目,“新公共治理、政府绩效评价与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改进”(论文),获辽宁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一等奖,获得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年度优秀学术论文(2014年度)二等奖。是会计学院师德建设标兵。在《财政研究》《会计研究》等刊物上多次发表论文,并主持了多项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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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国家级精品课程《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东北财经大学网络学院,2009年)主持人,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主持、参与国家、省部多项科研课题,主编学术专著、译著及教材多部,在专业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多篇。荣获1999年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教学观摩大奖赛二等奖,荣获1995年度东北财经大学优秀教师,并多次荣获会计学院优秀教学奖。2002年、2005年、2006年、2016年在东北财经大学“毕业生心目中最有影响力的恩师”评选活动中,三度当选“最有影响力的恩师”,2016年被评为辽宁省教学名师。
东北财经大学
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自任教以来,在《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财经问题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70余篇,并有11篇论文获优秀论文奖。撰写专著、主编教材、参编教材及工具书13部;主持参与课题12项;2001年3月获大连市企业管理培训优秀教师称号。理论知识丰富,讲课思路清晰,喜欢理论联系实际,善于化繁为简,阐述透彻,很有亲和力。
东北财经大学
教授
会计学博士,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组成员,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合作导师为贾康研究员),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研究所所长,入选财政部新一届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财政部第六届全国会计(后备)领军人才(学术类),中国会计学会政府会计与内部控制培训主讲人,工业和信息化部预算评审专家、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第七届理事会监事等,获得2019年度邓子基财税学术论文奖、2019年东北财经大学杰出学者称号。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与特别资助等课题。主持和组织财政部世界银行项目《中国政府内部控制标准体系》、财政部《中国财政内部监督》《2016年-2018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分析》《政府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研究》《权责发生制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政府成本费用准则研究》《中国行政成本控制机制》和《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问题研究》等课题研究。承担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编办、工信部、教育部、科技部、司法部、商务部、水利部、文化部、交通部、人社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国管局、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深圳交通局、大连市委、中石油、国家电网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事务所的内控课题和培训。
东北财经大学
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注册税务师,理财规划师,纳税筹划师,辽宁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东北财经大学教学名师、十大杰出女性,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理事,中国税务会计师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税收筹划研究会理事,中国税务会计师协会顾问,辽宁省税务学会理事,辽宁省理财师协会理事,辽宁省总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四川党建集团《税务观察》特约撰稿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工商时报》税收专栏作者,北京大学访问学者,从事税收教学科研工作二十余年,主要研究方向为财政税收理论与实践。
东北财经大学
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高级信用管理师、高级企业管理咨询师、大连信用协会专家委员、大连注册会计师协会、大连注册税务师协会特聘教授。从事20多年的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的教学和实践工作。曾在全国多个城市给诸多公司做财务咨询工作以及财务管理的培训工作。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经营管理问题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在《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等杂志发表过有影响力的会计专业的学术论文。著有《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等高等教育教材,翻译出版了《会计理论》等著作。获得“东北财经大学教学名师”“学生心目中最有影响力恩师”。
东北财经大学
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教授,全国财政学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特约研究员。辽宁省财政学会副秘书长。曾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作为访问学者到荷兰蒂尔堡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修经济学,2004年7月入选“辽宁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2006年12月被遴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三个,主持省级项目四个。在杂志和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多篇获奖,如财政部协作课题“细化地方预算管理改革研究”获2000年度全国财政协作研究课题评比二等奖。
东北财经大学
教授
自2002年任教以来,在学术上一直潜心研究,科研成果显著,发表论文多篇,“试述经济附加值指标的计算及其应用”,现代审计与会计2001年第3期;“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初探”,财经问题研究2003年第4期;《中级财务会计》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013年)主讲教师,教学工作深受会计学院的领导好评与学生喜爱,2003年度获得会计学院优秀教学奖,2004年度获得会计学院工会积极分子的荣誉。
东北财经大学
副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东北财经大学世界经济专业东亚经济方向在读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教学部主任,大连市仲裁委仲裁员,兼职律师,中国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国际私法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国际法经济法研究会、辽宁省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主编《国际金融法教程》、《国际金融法学》等统编教材,副主编《经济法学》、《国际私法》统编教材,参编《国际私法》、《经济法概论》等教材。在《财经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学报》、《国际经济合作》、《当代法学》、《经济与法》等杂志发表研究论文三十余篇。
东北财经大学
副教授
多年来致力于教学研究工作,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着重解决现实问题,深受学生喜爱与院校领导好评。此外,在杂志和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理论见解独到深刻。主编教材多部:《财政学》,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财政论》,中国财经出版社,1998年版;《国家信用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东北财经大学
副教授
大连市总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多家培训机构核心讲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财务策划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多家培训机构核心讲师、高级教学顾问。大连市总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多家培训机构核心讲师。做为ERP系统在制造业企业应用的财务主持者,荣获“大连市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优秀成果”个人荣誉;在大连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试点工作中荣获“先进个人”荣誉。 在企业财务计划和分析财务报告领域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及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曾为集团公司型企业会计核算体系进行总体构架,设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以及改进,初始设计上线并不断优化ERP系统,在系统中设计开发各项实用功能。 喜欢理论联系实际,善于化繁为简,讲课思路清晰,阐述透彻,语言生动,非常善于把握客户需求,乐于倾听学员的疑问,从而展开有针对性的讲授。所授代表课程:全面预算管理与控制、非财务经理的财务管理、财务领导力、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
东北财经大学
职业讲师
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主持并完成市级科研课题一项;参与并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等省级科研项目5项;参与省级科研项目3项,参与编写会计类和财务管理类教材4部。论文获辽宁省科学技术论文二等奖(2005)。曾在2002年被评选为东财“十大科研明星”,04年选为会计学院“科研积极分子”。
东北财经大学
副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主要从事城市经济、公共管理、财务管理的相关研究。为本科生和硕士生主讲《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管理经济学》等课程,课堂效果优秀。近年来,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获得2016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二等奖;在《Sustainability》《宏观经济研究》《城市发展研究》《社会科学研究》《财经问题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其中SSCI和SCI来源期刊2篇,CSSCI来源期刊40余篇,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主持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省教育厅项目及全国统计科研项目等10余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省部级项目多项,其学术思想和学术观点受到同行一致好评。
东北财经大学
副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教师,会计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在财务领域经验丰富,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在省级、国家级刊物发表过《股权投资会计规则评价与修订意见的调查研究》等多篇论文,并多次获得论文奖项。参加了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股权投资会计准则演变的非预期效应研究”、“基于会计制度变迁的所得税会计信息有用性研究”等10余项课题。授课条分缕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东北财经大学
副教授
管理学博士,现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从事成本及管理会计相关教学及科研工作,现任会计信息化实验室办公室主任,硕士生导师。主持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等课题项目3项,同时承担企事业横向委托课题2项,出版学术专著1部,发表科研论文十余篇。在企业成本管理、复杂制造环境下成本分析和控制、成本管理方法及体系框架等多方面具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东北财经大学
职业讲师
理论上刻苦钻研,在杂志和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如:《关于我国经济法制定的几点思考》,《辽宁社会科学文库》,2001年9月。参与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国际民事程序法》(中英文版)的编写。《关于我国房屋拆迁纠纷的法律思考》在辽宁省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第七次学术研讨会上被评为一等奖。参加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2003年项目:《可持续发展与现行立法研究》。
东北财经大学
职业讲师
2022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培训须知:
1.学分登记截止时间:自开学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仅提供2022年度学习计划。
2.学分确认方式: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
3.学分要求:专业课(60学分);公需课(30学分)
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
【注册】
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用户注册——填写对应信息
【登录】
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输入证件号码、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
深圳市会计人员请登录http://shenzhenkj.edufe.cn/完成专业课学习!
【缴费】
(1)公需课免费,激活即可学习;
(2)专业课提供:微信、支付宝、网银、线下汇款等四种缴费方式;
按学分计价
【选课学习】
公需课及专业课通过三个独立计划呈现。
(1)公需课任选一个计划,需完成该计划中所有课程;
(2)专业课需完成不少于60学分,如有抵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课程
【发票说明】
(1)线上缴费统一提供电子发票,学员可在平台自行下载;
(2)如需增值税专业发票,可联系在线客服单独申请。
(3)线下汇款可联系在线客服单独申请发票。
1.专业课完成听课即可。
2.公需课听课完成后需要完成综合考试:20道题考核,满分100分,60分通过。
无需打印合格证书,学员通过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统一查询学习结果,公需课及专业课均完成即视为完成当年度学习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予印发。
各地财政部门、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规范》精神,帮助广大会计人员全面理解《规范》内容,准确把握《规范》提出的要求,将有关要求落实到具体会计工作中,使其成为广大会计人员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应当推动高校财会类专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将《规范》要求有机融入教学内容;应当指导用人单位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将遵守职业道德情况作为评价、选用会计人员的重要标准。
附件: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财 政 部
2023年1月12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01日
各位学员: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2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开展广东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相关内容的培训工作(可抵免专业科目30学分),培训流程及要求如下:
1.学员可免费激活“2022专业课《广东十四五规划》(抵免30学分)”学习计划,完成课程及课件内相关文件内容的学习;
2.学习完成后,需参加综合考试,共有3次考试机会,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视为该计划通过,即可抵免专业科目30学分。学分直接回传至省厅,无需自行申请;
3.如已抵免专业科目30学分, 另还需激活“2022专业课(学分购买1.33元/学分,适用部分学分抵免)”计划,学习30学分的专业课程,达到专业科目60学分的学习要求。
东北财经大学
2022年8月26日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 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要求
会计人员2022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2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完成;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2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的人员,如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初级会计专业职称证书,在校学习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确认毕业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会计人员2022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如下:
(一)《广东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相关内容;
(二)《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五)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六)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七)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八)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九)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十)会计信息化相关内容;
(十一)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学习相关内容。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会计人员按照单位(居住)所在地财政部门政策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各地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督促会计人员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督促本辖区施教机构与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及时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保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及学分登记政策,由深圳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四、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登记管理
省属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并按时间完成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在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后(如以前年度已经完成信息采集,请做好相关信息更新),在服务平台上开展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或申请学分折抵。2022年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详见附件。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学习的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一)公需科目学习。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形式为远程在线学习。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公需课”进行在线学习,会计人员需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进行考试后方可获得公需课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习。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可采用参加培训、发表论文、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多种方式完成,具体内容及学分折算标准详见附件,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1.通过参加远程在线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专业课”选择远程培训机构完成年度专业课培训。(远程培训机构名单经财政部门备案通过后将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中公布)
2.通过面授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由省属单位自行选择符合资质的面授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由单位自行录入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如委托高等院校、省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等机构采取面授方式进行继续教育的,由高等院校、省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进行面授机构备案后录入学分。继续教育管理相关事项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版材料,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3.通过申请学分折抵的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需在线提交相关材料。需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的事项,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折算学分申请”选择相应的申请学分事项进行申请。相关材料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版,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2022年省属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5月10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详见附件。
附件:
关于发布2022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pdf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与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任务的省属单位会计人员可在今年4月30日前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专业科目学习,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参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附件)。
二、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会计人员根据单位(居住)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布的相关规定开展继续教育。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及学分登记政策,由深圳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三、2022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我厅将另行通知。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2月26日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规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 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20〕4号)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并发布2021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分要求
会计人员2021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需要按照省人力社会资源保障厅《关于发布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完成;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1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的人员,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初级会计专业职称证书的,在校学习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确认毕业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会计人员2021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如下:
(一)《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此项为必修内容);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五)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六)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八)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九)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上述内容中第(一)项为必修内容,其余内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学习。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会计人员按照单位(居住)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布的相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各地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规定》及本指南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督促会计人员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督促本辖区施教机构与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及时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保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及学分登记政策,由深圳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四、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登记管理
(一)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
1.公需科目学习方式。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方式为远程学习,会计人员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账号,选择“公需课学习”,即可选择远程培训机构在线完成年度培训。
2.专业科目学习方式。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可采用参加培训、发表论文等方式完成,具体内容及学分折算标准详见附件。如采用培训方式完成,面授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远程在线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远程培训机构名单经财政部门备案通过后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中公布。如选择远程学习,会计人员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账号,选择“专业课学习”,即可选择远程培训机构在线完成年度培训。
如采取面授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可由省属单位自行选择符合资质的面授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由单位自行录入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如委托高等院校、省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采取面授方式进行继续教育的,可由高等院校、省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进行面授机构备案后录入学分。
(二)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
省属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按时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办理学分登记事项。继续教育学分统一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进行登记确认,所需提交材料(详见附件)在线提交后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省属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1日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副会长、全国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MPAcc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 2001年成为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7年成为教育部“国家级教学名师”。主要从事财务会计研究,有着丰富的财务会计方面的相关知识,授课风格严谨详细,理论扎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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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研究生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成本研究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辽宁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等。在《会计研究》《南开管理评论》等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著作、教材、译著10余部,主持、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财政部等课题多项,获得教学和科研奖励多项,曾担任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获批辽宁省“特聘教授”(2013) ,入选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学术类)”(2007)、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3)及辽宁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3)。对会计准则有深入研究,多次受邀出讲新会计准则,并参与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授课深入浅出,启发式教学得到广大会计从业人员的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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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副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自任教以来,在省级、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编写著作20余部;参加国家级、部级科研课题研究3项,省级科研课题研究8项,其中自己负责完成课题1项。获得多项荣誉:2001年被确定为“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获2000~2001年度东北财经大学教学课堂大奖赛三等奖。所撰写的论文多篇获奖,《会计专业主干课程基本内容交叉问题的研究》获辽宁省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宝洁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模式启示》、《强化管理会计地位与作用的对策》、《成本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关系探讨》均获辽宁省科协优秀论文二等奖;《管理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内容交叉问题的探讨》获辽宁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 讲课思路清晰,喜欢理论联系实际,善于化繁为简,阐述透彻,语言生动,很有亲和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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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9月入选财政部全国会计学术领军(后备)人才项目,“新公共治理、政府绩效评价与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改进”(论文),获辽宁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一等奖,获得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年度优秀学术论文(2014年度)二等奖。是会计学院师德建设标兵。在《财政研究》《会计研究》等刊物上多次发表论文,并主持了多项科研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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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精品课程《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东北财经大学网络学院,2009年)主持人,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主持、参与国家、省部多项科研课题,主编学术专著、译著及教材多部,在专业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荣获1999年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教学观摩大奖赛二等奖,荣获1995年度东北财经大学优秀教师,并多次荣获会计学院优秀教学奖。2002年、2005年、2006年、2016年在东北财经大学“毕业生心目中最有影响力的恩师”评选活动中,三度当选“最有影响力的恩师”,2016年被评为辽宁省教学名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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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自任教以来,在《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财经问题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70余篇,并有11篇论文获优秀论文奖。撰写专著、主编教材、参编教材及工具书13部;主持参与课题12项;2001年3月获大连市企业管理培训优秀教师称号。理论知识丰富,讲课思路清晰,喜欢理论联系实际,善于化繁为简,阐述透彻,很有亲和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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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博士,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组成员,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合作导师为贾康研究员),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研究所所长,入选财政部新一届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财政部第六届全国会计(后备)领军人才(学术类),中国会计学会政府会计与内部控制培训主讲人,工业和信息化部预算评审专家、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第七届理事会监事等,获得2019年度邓子基财税学术论文奖、2019年东北财经大学杰出学者称号。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与特别资助等课题。主持和组织财政部世界银行项目《中国政府内部控制标准体系》、财政部《中国财政内部监督》《2016年-2018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分析》《政府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研究》《权责发生制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政府成本费用准则研究》《中国行政成本控制机制》和《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问题研究》等课题研究。 承担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编办、工信部、教育部、科技部、司法部、商务部、水利部、文化部、交通部、人社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国管局、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深圳交通局、大连市委、中石油、国家电网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事务所的内控课题和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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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注册税务师,理财规划师,纳税筹划师,辽宁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东北财经大学教学名师、十大杰出女性,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理事,中国税务会计师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税收筹划研究会理事,中国税务会计师协会顾问,辽宁省税务学会理事,辽宁省理财师协会理事,辽宁省总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四川党建集团《税务观察》特约撰稿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工商时报》税收专栏作者,北京大学访问学者,从事税收教学科研工作二十余年,主要研究方向为财政税收理论与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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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高级信用管理师、高级企业管理咨询师、大连信用协会专家委员、大连注册会计师协会、大连注册税务师协会特聘教授。 从事20多年的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的教学和实践工作。曾在全国多个城市给诸多公司做财务咨询工作以及财务管理的培训工作。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经营管理问题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在《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等杂志发表过有影响力的会计专业的学术论文。著有《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等高等教育教材,翻译出版了《会计理论》等著作。 获得“东北财经大学教学名师”“学生心目中最有影响力恩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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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教授,全国财政学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特约研究员。辽宁省财政学会副秘书长。曾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作为访问学者到荷兰蒂尔堡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修经济学,2004年7月入选“辽宁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2006年12月被遴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三个,主持省级项目四个。在杂志和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多篇获奖,如财政部协作课题“细化地方预算管理改革研究”获2000年度全国财政协作研究课题评比二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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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任教以来,在学术上一直潜心研究,科研成果显著,发表论文多篇,“试述经济附加值指标的计算及其应用”,现代审计与会计2001年第3期;“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初探”,财经问题研究2003年第4期;《中级财务会计》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013年)主讲教师,教学工作深受会计学院的领导好评与学生喜爱,2003年度获得会计学院优秀教学奖,2004年度获得会计学院工会积极分子的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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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东北财经大学世界经济专业东亚经济方向在读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教学部主任,大连市仲裁委仲裁员,兼职律师,中国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国际私法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国际法经济法研究会、辽宁省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主编《国际金融法教程》、《国际金融法学》等统编教材,副主编《经济法学》、《国际私法》统编教材,参编《国际私法》、《经济法概论》等教材。在《财经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学报》、《国际经济合作》、《当代法学》、《经济与法》等杂志发表研究论文三十余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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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致力于教学研究工作,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着重解决现实问题,深受学生喜爱与院校领导好评。此外,在杂志和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理论见解独到深刻。主编教材多部:《财政学》,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财政论》,中国财经出版社,1998年版;《国家信用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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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总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多家培训机构核心讲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财务策划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多家培训机构核心讲师、高级教学顾问。大连市总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多家培训机构核心讲师。做为ERP系统在制造业企业应用的财务主持者,荣获“大连市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优秀成果”个人荣誉;在大连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试点工作中荣获“先进个人”荣誉。 在企业财务计划和分析财务报告领域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及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曾为集团公司型企业会计核算体系进行总体构架,设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以及改进,初始设计上线并不断优化ERP系统,在系统中设计开发各项实用功能。 喜欢理论联系实际,善于化繁为简,讲课思路清晰,阐述透彻,语言生动,非常善于把握客户需求,乐于倾听学员的疑问,从而展开有针对性的讲授。所授代表课程:全面预算管理与控制、非财务经理的财务管理、财务领导力、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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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主持并完成市级科研课题一项;参与并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等省级科研项目5项;参与省级科研项目3项,参与编写会计类和财务管理类教材4部。论文获辽宁省科学技术论文二等奖(2005)。曾在2002年被评选为东财“十大科研明星”,04年选为会计学院“科研积极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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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主要从事城市经济、公共管理、财务管理的相关研究。为本科生和硕士生主讲《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管理经济学》等课程,课堂效果优秀。近年来,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获得2016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二等奖;在《Sustainability》《宏观经济研究》《城市发展研究》《社会科学研究》《财经问题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其中SSCI和SCI来源期刊2篇,CSSCI来源期刊40余篇,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主持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省教育厅项目及全国统计科研项目等10余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省部级项目多项,其学术思想和学术观点受到同行一致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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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教师,会计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在财务领域经验丰富,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在省级、国家级刊物发表过《股权投资会计规则评价与修订意见的调查研究》等多篇论文,并多次获得论文奖项。参加了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股权投资会计准则演变的非预期效应研究”、“基于会计制度变迁的所得税会计信息有用性研究”等10余项课题。授课条分缕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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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博士,现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从事成本及管理会计相关教学及科研工作,现任会计信息化实验室办公室主任,硕士生导师。主持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等课题项目3项,同时承担企事业横向委托课题2项,出版学术专著1部,发表科研论文十余篇。在企业成本管理、复杂制造环境下成本分析和控制、成本管理方法及体系框架等多方面具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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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刻苦钻研,在杂志和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如:《关于我国经济法制定的几点思考》,《辽宁社会科学文库》,2001年9月。参与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国际民事程序法》(中英文版)的编写。《关于我国房屋拆迁纠纷的法律思考》在辽宁省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第七次学术研讨会上被评为一等奖。参加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2003年项目:《可持续发展与现行立法研究》。 |